时间:2022-03-05 11:26:44
基本案情
被告人许某、陈某及被害人凌某均是初中在校生。2017年10月,被告人许某、陈某因听说被害人凌某说过二人坏话,遂将凌某围在篮球场内实施殴打,致凌某脾脏切除。经法医鉴定,凌某所受损伤属于重伤二级,七级伤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陈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帮教过程
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予以双向保护。
1.主持达成赔偿和解。在法院主持下,被告人许某家长与被害人凌某家长达成和解协议,向被害人作出赔偿。被告人许某、陈某也因此获得被害人谅解。
2.进行心理疏导。司法社工在庭前对被告人许某、陈某开展了社会调查、心理辅导,帮助两人认识错误,悔过自新,并对被害人凌某及其家属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走出伤害阴影。
3.实施经济救助。考虑到被告人许某和被害人凌某家庭经济都比较困难,法院通过“法润少年”关爱基金积极为两方家庭提供经济救助,缓解其家庭经济压力。
4.提供复学帮助。被害人凌某因事发突然未办理休学手续,导致复学困难。法院积极联系教育部门,帮助其顺利复学,被害人回归校园后,考上了某中专学校。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校园的学生暴力案件,在办案过程中,法院落实了涉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的双向保护原则。法院对被告人判处缓刑,并对其进行帮教、矫正,给予经济救助;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复学;积极促成被告人、被害人家庭达成赔偿和解,使得被告人、被害人顺利回归社会、校园。本案也反映出学校对未成年人普法教育的欠缺。为此,宝安法院进一步推进“青春法治护航”行动,在全区中小学设置了44个法治教育基地,加大送法进校园力度,一定程度上减少此类暴力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