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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必备攻略

时间:2018-08-28 17:48:43

        子女是夫妻的感情结晶,是两个家庭的链接。夫妻可以离婚,孩子却是“离”不了的。在离婚是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

   一、争取子女抚养权的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微法官:由此可见考虑抚养权时要从子女权益和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综合判定。所谓的子女权益要不仅要考虑经济因素还看考虑情感因素。夫妻双方的情况要从经济能力、工作条件、受教育背景、人品性格等方面考虑。

二、2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问题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微法官:由此可见2周岁以下的孩子以母亲扶养为原则。当然这也不是没有例外,就比如如果母亲患有重疾还要求母亲扶养孩子就有点太不尽人情了。那么这种情况下男方要争取抚养权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呢?第一,如果是女方患有重大疾病或者传染病的话。需要提供相关的医院病历以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第二,如果女方不尽义务的情况下,男方应当提供相应的居委会证明学校证明证人证言等。第三,如果是男女双方约定子女随男方生活得应当提供男方收入证明,受教育证明,居住证明,居委会证明证明男方有抚养孩子的条件。

三、2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微法官:2周岁以上子女夫妻享有相同的抚养权,这样就要考虑有谁来抚养孩子对子女更有利。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需要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手术或者绝育证明。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如果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法院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结合司法实践,建议在起诉前做好如下准备:一、让孩子与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资料等。二、证明孩子随对方生活显著不利,例如证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如赌博、夜不归宿等)、经济条件较差、道德品质不佳等等。 3、一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可以提供对方住院的检查病例、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薄、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等等。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随父生活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法官一般会通过与子女谈话的方式来征求孩子的意见。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但他们都能独立的表达自己的一致,司法解释的该项规定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6、一方的工资收入、稳定性程度、住房等条件明显优于对方的 ,需要向法院提交工资收入证明、房产证、住房公积金证明等证据加以证实。

        四、一方取得子女的抚养权,另一方是否就没有抚养义务了?

       离婚时子女判归父母抚养的婚姻法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权究竟由谁行使,除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外,最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重要的参考标准有:父母双方的收入水平、离婚后的房屋状况(主要考虑居住条件)、抚养教育子女的条件和能力(如:是否有充分的时间来教育和辅导子女)等等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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